各单位:
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平财办[2012]50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
财务处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