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科技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3〕2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监[2013]7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对我校2006年以来承担的所有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如下:
一、检查依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详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
我校2011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其经费情况(包括“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
三、检查重点
(一)制度建设。是否熟悉学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在科研项目申报、结项过程中,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单位是否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是否对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等。
(二)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是否编制有经费预算,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合理。
(三)支出管理。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四)监督机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是否接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有关文件并认真自查(9月2日-9月6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述有关文章精神。在此基础上,指导本单位承担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教师,根据检查范围、检查要求等,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报告表。
(二)现场检查
9月10日起,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单位,将联合或单独组织专家到学校对在研科研项目进行现场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形式为:听取课题组关于项目情况的汇报、查阅项目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等。
五、相关材料上报
1、各项目组于9月7日之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自查报告表。各单位于9月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汇总,并将汇总表和各项自查报告纸质版各一份统一提交科研处办公室(办公楼32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信箱。不接收个人材料。
2、在自查的基础上,各项目组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PPT,迎接省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联合或单独检查。
联系人:孙小军
邮箱:pdsukyc02@126.com
联系电话:2657757
附件
科研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