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2年度科研成果、校内学术报告登记工作开始进行。
登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方式:
1、论文类:
(1)普通期刊论文:只需提供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等(以下简称三大检索)检索页查验即可,论文原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查验。本类论文不再进行奖励,仅可计算完成人的科研分数;
(2)人文社科核心、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提供论文原件查验、并提供论文三大检索页留档;
(3)权威期刊、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提供论文原件查验、并提供论文期刊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三大检索页共计3页内容留档;
(4)SCI、ISSHP、EI等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收录证明原件留档。
2、项目成果类:
- 省级项目:省科技项目提供鉴定证书原件留档,省人文社科项目提供原件查验,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留档;
- 省级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留档;
- 市、厅级项目及获奖成果:提供原件查验;
3、著作类:提供两本原件留档。
4、专利类:提供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留档。
5、校内学术报告:提供院系盖章的汇总表,并提供报告图片一张及3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二、登记注意事项:
1、所有需申报奖励的成果须有原件证明,如CN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文摘)、著作(教材)、项目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并和“成果登记表”一块送交科研外事处核对登记。
2、各单位报送的纸介质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成果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至pdsukyc03@126.com。
3 、所有表格都必须按照“填写样表”(宋体5号字)填写,著作论文需标明字数,否则仍需重新填写。各单位在填写时要认真复查,确保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科研统计由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安排科研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统计由本单位领导指定一位老师负责。校级领导的科研成果分别由党办、院办负责统计。
5、根据我校科研管理信息化要求,为便于核算科研奖励,请各成果完成人由我校科研外事处主页登录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科研成果录入;未及时录入云平台系统的成果不予核算科研奖励及科研分数。
未按要求提供成果原件在我处留档的,也不予核算科研奖励及科研分数。
6、所登记的成果截止时段为2012年全年时段。
7、报送时间:2013年1月5—7日
特别提示:2012年6月为进行评估数据采集进行过一次登记,这次仍需进行登记;没有收到杂志的老师可以在3月6-7日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补充登记。
科研外事处
2012年12月20日
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样表
2012年度校内教师学术报告统计表